(一)股份轉讓的數量、價格由股份轉讓雙方協商確定,并且在股份轉讓系統實時顯示股份轉讓雙方的單位名稱(或自然人姓名)及聯系方式。
(二)股份轉讓價格不實行漲跌幅限制,本中心認定的其他情形除外。
(三)股份轉讓委托的股份數量以“股”為單位,每筆委托股份數量應為1萬股及以上。投資者股份轉讓賬戶中某一掛牌企業股份余額不足1萬股的,應一次性委托賣出。股份的報價單位為“每股價格”,報價最小變動單位為0.01元。
(四)投資者買入后賣出(或賣出后買入)同一掛牌企業股份的時間間隔不少于五個交易日。
(五)掛牌股份公司在本中心掛牌進行股份轉讓,由交易系統限制股東總人數不得超過200人。